1. 根据要求填写好《参展申请表》并在截止日期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交回博览会承办单位。
展台预订截止日期为:2008年8月29日。
2. 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后,博览会承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正式《展台确认合同》一式两份,以待会签。
3. 参展公司需按照所签署《展台确认合同》的要求,通过银行电汇展台租金的50%作为预付金(人民币)或一次付清全部租金款项,以落实
展台位置。展台租金余额部分应不迟于2008年9月30日支付给博览会承办单位。
4. 博览会承办单位在未收到参展商展台预付金前,将不会为此参展商进行任何品牌推广工作。
5. 只有收到展台预付金后,才能落实所预订的展位;展位分配将按照“先预订交费,先落实确认”的原则售完为止。